根據《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(2010年修訂)》(以下簡稱藥品GMP)實施規劃有關規定,未通過藥品GMP認證的無菌藥品生產企業,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停止生產;未通過藥品GMP認證的其他類別藥品生產企業,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部停止生產。
根據《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〔2013〕27號),自2016年1月1日起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生產企業的藥品GMP認證工作,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不再受理藥品GMP認證申請。對于已經受理的認證申請,將繼續組織完成現場檢查、審核發證。
特此公告。